【哲學小筆記】人是自由的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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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內容出自《廁所裡的哲學課》一書。(圖片來源:妞新聞)

絕對的責任,絕對的自由

法國哲學家沙特(Jean-Paul Sartre)認為 人被判自由 。

被判自由,因為人沒有創造出自我,然而,他仍然自由,因為一旦被拋到世界上,他要為他所做的一切負責。但我們的自由不僅是一份禮物,也是種詛咒。

從根本來說,我們是自由的,這也意味著我們必須對自我行為負責,以此角度詮釋,絕對的自由等於絕對的責任。但問題是我們從未獲得所有資訊,永遠無法知道自己所選擇的後果為何。

這段讓我想起了教會,每當我問到教會為何要訂定這麼多規範時,有時會得到「有限度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」這樣的回覆,我想所謂「真正的自由」大概是想表達「自由得很安全」吧。但如果我願意為自己負責,是不是就可以跳脫教會所謂「真正的自由」的框架,去實現我所想要的自由呢?

我們擁有自由意志嗎?

因果關係和決定論:

「我這麼做,因為必須如此。」

每個行為都與導致它發生的情況有關,自由意志在因果關係中蕩然無存,人們認為的自主選擇,其實只存在結果發生前的這段時間裡。所有的決定僅受因果關係影響。

非決定論:

「我這樣做是因為我如此做。」

我們的選擇不受那些無法影響的前導事件、基因或其他情況左右,所以那些決定不是注定的。但這會引發另一個問題,為何一個和自己沒有因果關係的決定,可以稱為自己的決定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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